<<楊翕翱律師跟你說>>轉帳錯誤!!常見3種處理方法,有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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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,現代人使用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的機會,實在是多到不能再多。不過,常在溪邊走,哪有不濕鞋。幾乎每過一段時間,就會出現有關轉帳錯誤悲劇的新聞報導。

你也有手殘按錯帳號或打錯金額,新台幣離家出走的經驗嗎?

在悲劇發生的時候,大家最常出現下面3種反應:

  • 希望銀行可以直接把錢扣回來。
  • 覺得對方不配合還錢會成立侵占罪。
  • 考慮上法院把錢要回來。

這篇文章就從律師的角度來跟大家說明,上面大家最常採用的3種方法,可行性如何?真的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?再幫大家總結一下,遇到轉帳錯誤的悲劇時,該怎麼處理,才可以儘可能減少損害!!

銀行可以直接把轉帳錯誤的錢扣回來嗎?

這要視你跟銀行間關於存款帳戶的契約,也就是開立帳戶約定書的內容來決定。

<<關於轉帳錯誤>>
存戶利用本服務而其電子文件因可歸責於存戶之事由致發生錯誤時,
倘屬存戶申請或操作轉入之金融機構代號、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,
致 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,一經存戶通知貴行,貴行應即辦理以下事項:
1.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。 2.通知轉入行協助處理。 3.回報處理情形。

常見銀行活期帳戶約定書契約條款

不管是按照常見銀行活期帳戶約定書的內容,又或者是金管會網路銀行帳戶定型化約定書,對於存戶自行操作ATM或網路銀行錯誤轉帳的情形,常見契約條款約定的處理方式都是:

  1. 通知轉入帳戶所屬銀行,請其協助聯繫轉入帳戶所有人處理。
  2. 回報存戶聯繫處理的結果。
  3. 依據法令提供交易明細及相關資料。

其實就是沒辦法直接幫你把錢扣回來的意思。

所以,除了部分銀行在帳戶約定書中,對於用來發薪水的新轉帳戶,有特別約定發薪轉帳錯誤時銀行可以主動更正轉帳數額外,存戶自己手殘按錯帳號或打錯金額錯誤轉帳,都只能先請銀行聯繫對方、告知錯誤轉帳情事,請對方主動配合匯回款項。

想請銀行直接把錢扣回來!?
很遺憾的,不行。

對方不配合匯回轉帳錯誤的錢,會構成侵占罪!?

答案是不會。


法院的實務見解有明白的表示過,
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」這個被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處罰的行為,必須以被侵占的東西,先因為法律或契約上的原因,而在被告持有中為限。
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,
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。

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

白話來說,就是你必須要先因為某種法律或契約上的原因持有別人的東西,在這個前提下把東西占為己有,才會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處罰的對象。

會計把經手的公司款項占為己有;子女亂花父母委託保管的財產;
公寓大厦社區主委挪用管理的公共基金。

幾個可能構成侵占罪的經典情況

而在存戶自行操作ATM或網路銀行錯誤轉帳的過程中,對於那筆轉帳款項,轉帳的一方跟收到款項的一方彼此間,顯然從來沒有過任何法律或契約上的持有關係。所以,收到款項的人,並不會構成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。如果你硬是要去告人家侵占罪,通常有很大的機率檢察官會認為這並不構成犯罪,直接做成不起訴處分。

或許在這個過程中對方可能因為害怕涉及刑事罪名,又或者在檢察官的勸說下,趕快把錢匯還給你。

但檢察官也很有可能認為你亂告,狠狠的唸你一頓喔~

更重要的是,刑事訴訟的目的,主要是要讓犯罪的人受到處罰,而不是追債,除非被告自己願意還你錢,否則不管最終判決結果被告是有罪或無罪,都跟還不還錢沒有關係。

這種其實是民事糾紛,卻提起刑事告訴以刑逼民的假性金融犯罪案件,數量之多,已經嚴重造成檢察官、警察人員等刑事偵查人員的負荷,擠壓到他們去偵辦真正刑事犯罪的時間。

如果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,堅持不願意返還錯誤轉帳的款項,你可能白花了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時間,也浪費了無意義的刑事司法資源,結果最終還是要用民事訴訟程序從頭來過……得不償失啊~

想上法院把錢要回來,該怎麼做?

想要請法院命令某個人還你錢,你需要進行的是……民事訴訟程序。


在ATM或網路銀行錯誤轉帳的情形中,你可以在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裡,用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,請法院命令收到款項的人「把錢還來」。

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
雖有法律上之原因,而其後已不存在者,亦同。

民法第179條

因為收到款項的人,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,就憑白得到帳戶金額增加的利益,而這個利益來自於你新台幣離家出走的損害,依照民法第179條的規定,應該要把收到的不當得利,返還給你。

注意,不是不當利得喔~^_^

順帶一提,生活中各種欠缺「財貨變動基礎權利及法律關係」而憑白無故獲利的情形,受損害的一方,都可以使用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,請求得利的一方返還不當得利。

對前夫、前妻要回代墊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;請無權占有土地的人返還憑白占用土地所受相當於租金的利益;跟詐騙集團人頭帳戶討回受騙款項;對保管遺產的其他繼承人索討挪用的遺產。

幾個可以用民法第179條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情況

大家常擔心,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要回轉錯的款項,會不會很慢?

以ATM每日轉帳金額上限3萬元、網路銀行每日轉帳金額上限10萬元來看,即使真的有轉帳錯誤的悲劇發生,金額通常不會超過10萬元。這類請求返還10萬元以下金額的案件,在民事訴訟程序裡,會被歸類為小額訴訟程序。

法院會採取較為簡單快速的審理程序,在6個月內就做出一審判決。同時法院會在小額訴訟的第一審判決,職權宣告假執行而且免供擔保金。這意味著,你可以在6個月內就得到一個法院判決,准許你直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,去對方帳戶裡扣回你的款項。

審理過程中也會安排相對應的調解程序,又或者是法官也會適當的提供雙方和解的機會,這都有助於你提前取回錯誤轉帳的款項。

所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要回款項,並不一定比較慢喔!!

結論

整理一下,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使用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按錯帳號或打錯金額的悲劇,建議採取下列方式處理。

  1. 馬上跟你的銀行聯繫,請你的銀行協助聯繫轉入帳戶所有人處理。
  2. 如果對方不願意主動處理,直接到法院提起小額民事訴訟,有機會在6個月之內取得具有執行力的法院判決。

在上述法院訴訟過程中,法院也會安排調解程序或協調雙方和解,儘可能的讓你用更快的速度取回離家出走的新台幣。

至於刑事訴訟的功能本來就不是拿來追債的,即使對方有可在過程中自己還錢給你。但更大的可能是繞了一圈白白浪費了時間,最終還是得循民事訴訟程序再來一次。

既然終究要提起小額民事訴訟,何不一開始就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呢?

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,另外也有影片版,可以方便分享給有需要的親友喔~